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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临西县平安临西建设年度考核办法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平安临西建设,依据河北省《平安建设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简便高效,实绩考核、群众公认相结合,充分运用民意引领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统筹考核力量,整合考核资源,简化考核程序,实行综治、信访、维稳“三考合一”。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
  三、考核标准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定量目标考核、定性目标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乡镇(区)考核100分,其中:定量目标30分,定性目标50分,日常工作20分;县直部门考核100分,其中:定性目标80分,日常工作20分。
  (一)乡镇(区)定量目标考核(30分)
  1.社会稳定评价指标(6分)。考核涉众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卫生安全事件、环境安全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数量和治安乱点地区数量等指标。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标(6分)。考核社会矛盾纠纷日常排查调处率、“民转刑”命案防控、挂牌督办调处按期办结率等指标。
  3.科技防范工作指标(6分)。考核城区、乡镇驻地、治安复杂场所和省道沿线村庄视频监控覆盖率,与公安系统联网率,各乡镇村(居)视频监控覆盖率等指标。
  4.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指标(5分)。考核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到市集体上访及网上信访数量,信访事项按期结案率、息诉息访率、重访率等指标。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标(4分)。考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数量,完成省市挂账督办重点事项风险评估情况等指标。
  6.网络舆情化解工作指标(3分)。考核全年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发生数量,及时发现、处置网络舆情炒作信息数量等指标。
  (二)乡镇(区)定性目标考核(50分)
  1.源头治理工作考核(8分)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3分)。考核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构、机制运行情况,“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依法、快速、稳妥处置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2)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3分)。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四访一包”制度,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信访隐患排查化解,集体访预警机制运行等情况。
  (3)情报信息会商研判工作(2分)。考核涉稳情报信息搜集、会商、研判、报送工作机制运行,以及应对处置等情况。
  2.系统治理工作考核(10分)
  (1)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建设(3分)。考核国家安全小组成立情况,完善隐蔽斗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机制,推进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构建群众信息员情况。
  (2)维护公共安全工作体系建设(3分)。考核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安全生产、危爆物品、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情况。
  (3)维护经济安全工作体系建设(2分)考核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综合防控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情况,配合公安、税务、金融及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涉税犯罪、涉假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等经济犯罪活动情况。
  (4)维护网络安全工作体系建设(2分)。考核网络安全监管、涉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小组建立及应对处置预案制定情况,专门人员和设备配备,定期排查、汇总、上报、处置涉及本辖区涉稳网络舆情信息情况。
  3.综合治理工作考核(20分)
  (1)维护社会治安情况(5分)。考核开展严打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农村治保会、调委会作用发挥情况,推进治安保险等工作情况。
  (2)铁路护路联防工作(5分)。考核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铁路沿线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期24小时巡防护路情况。
  (3)特殊人群服务管理(2分)。主要考核对刑释解教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社区矫正及社会高危人群等重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4)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2分)。考核全县学校安保人员和警械设备配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加强校内食堂卫生安全检查,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食品卫生排查整治情况。
  (5)联合接访工作(2分)。考核乡镇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对人员、场所、设施等方面投入情况,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公开评审评议、心理咨询疏导等方法,提高信访事项解决效率和质量情况。
  (6)基层平安创建(1分)。考核“平安村(居)”、“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推进情况。
  (7)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1分)。考核推广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综治维稳组织和经合组织“四个覆盖”情况。积极推进乡镇(区)、村(居)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和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健全培训学习、绩效管理等机制情况。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1分)。考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综治机构建设及作用发挥,基础信息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运行,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9)见义勇为工作推进和宣传发动群众情况(1分)。考核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见义勇为行为,积极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等情况。
  4.依法治理工作考核(6分)
  (1)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综治、维稳、信访工作(2分)。考核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情况。
  (2)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工作(2分)。考核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情况。
  (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分)。考核开展“法律八进”、“法治八建”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行为准则情况。
  5.落实领导责任制考核(6分)
  (1)领导责任体系建设(2分)。考核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及平安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
  (2)综治、维稳、信访、防范和处置邪教工作机构建设(2分)。考核机构建设、专项经费拨付使用、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情况。
  (3)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进平安建设(2分)。考核发挥综治、维稳、信访等基层组织作用,利用综合治理优势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联席会议及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年终考核述职制度执行情况。创新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及工作经验、亮点在省、市和全县推广情况。
  (三)县直部门履职考核(80分)
  1.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20分)。考核平安建设领导责任体系建设,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落实及平安建设责任书签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基层平安建设工作联系点指导工作情况。
  2.部署推动工作情况(20分)。考核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平安建设突出问题研究,加大维稳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健全完善机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意见、方案和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3.工作制度建设情况(20分)。考核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情况,按要求完成县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4.部门协作配合情况(10分)。考核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情况,综治、维稳、信访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和各单位密切配合情况。
  5.维护网络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考核网络安全监管、涉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小组建立及应对处置预案制定情况,专门人员和设备配备,定期排查、汇总、上报、处置涉及本部门、本系统涉稳网络舆情信息情况。
  (四)乡镇(区)、县直部门日常工作考核(20分)
  主要通过对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综治、维稳、信访日常工作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所掌握情况及落实日常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计分评价。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于每年1月份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上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实施办法,对本辖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报送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根据受考单位自评情况,组织实地考核。
  五、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由县委政法委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分数排位乡镇(区)前三名、县直部门前三名为优秀;综合分数80分(含)以上为良好;对排位最后一名的乡镇(区)、排位最后两名的县直单位,且年度内因处置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确定为较差等次;除优秀、良好、较差等次外,其他确定为一般等次。并根据工作实绩,同时征求基层党委意见,评选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六、评比办法
  平安建设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综合排位前三名的乡镇(区),各给予经费1万元;对综合排位前三名的县直部门各给予经费5000元。对平安建设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平安建设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全县年终实绩考评直接定为实绩较差单位,并实行“一票否决”。
  临西县平安建设工作在全市年度考核中荣获优秀,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各给予经费1万元。县委、县政府领导被省市委约谈、通报批评的,取消上述四个单位先进称号。
  七、附则
  本考核办法从2016年度开始实施,由县综治办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6-03-01 14: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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