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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临西县财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对重点纳税企业的考核
  对现有企业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和新建企业当年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授予“纳税模范企业”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争取上级技改资金的支持上予以重点扶持。
  各类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凡偷税、逃税、避税的,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且不能参评受奖,不得申报政策性扶持资金。
  二、对乡镇(园区)的考核
  1.县委、县政府设立支持乡域经济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园区)推动本区域经济发展,奖补资金根据收入完成情况拨付。
  2. 为调动各乡镇(园区)加强收入征管的积极性,体现“多收多得,超收重奖”的原则,完成全年任务后,超收部分的县级留成80%返还给乡镇(园区)。
  3. 当年收入比上年收入增收部分,增拨5%的办公经费;当年收入比上年收入短收部分,按同比例5%扣减办公经费。
  4.对完成年度任务目标,财政收入突破4000万元的,授予“税收先进乡镇”称号,给予40万元现金奖励;对实现财政收入3000万元的,授予“税收模范乡镇”称号,给予20万元现金奖励;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比上年增幅位居前三名的,授予“税收模范乡镇”称号,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
  5.对不能完成财政收入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对财税部门的考核
  1. 核定工作经费。根据收入任务和相关标准,分别核定该部门工作经费。视收入情况按季核拨。
  2.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的收入目标后,按收入总额的0.6%提取工作经费;当年收入总额超过上年收入总额部分,按1.5%增加工作经费。完不成任务的,比上年短收部分,按短收同比例扣减工作经费。提取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单位办公经费及奖励征管有功人员。
  3. 对完不成县委、县政府安排收入目标的,取消部门评先资格,单位“一把手”不能记功,不能评优。
  四、定期通报,严格落实
  对乡镇(园区)和财税部门按月考核,根据各乡镇(园区)收入情况按月拨付办公经费和奖补经费,年终清算。达不到序时进度、且排位最后一名的乡镇(园区),第一季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园区)党政一把手;连续两个季度达不到序时进度、且排位最后一名的,对书记、乡(镇)长给予黄牌警告;第三季度仍排在最后一名的,书记、乡(镇)长降职使用。  
  年终,县委、县政府组织考核小组,对企业、乡镇(园区)和财税部门纳税或税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并将考核成绩作为乡镇(园区)和财税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5-03-05 09: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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