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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信访工作若干规定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全县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改革精神和法治精神为统领,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着力在排查化解、领导包案、接访下访、解决问题、规范秩序、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等方面再巩固、再提高,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即:县级、乡镇(区)、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对执政行为和结果负总责,既要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包单位的信访工作。
  1.县级党政领导对所分管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负领导责任,发生的信访案件,分管县领导为县级包案领导。县级党政领导要把信访工作坚持做到与分管业务同研究部署、同检查督导,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辖区信访工作负总责。
  3.各乡镇(区)要落实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别包村,负责信访隐患和苗头的排查、化解、上报和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承担信访代理员职责,为该村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县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为主管副职,负责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上报工作,承担信访代理员职责,为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包信访事项的副职是该案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调处和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二)扎实开展信访隐患和苗头排查化解、信访信息预警工作
  5.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信访隐患和苗头排查化解、信访信息预警工作由县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主管副职要定期分析研究,随时掌握社情民意,推动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预警工作扎实开展。
  6.完善排查网络。各单位要把排查化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特别是各乡镇(区)要延伸“触角”,加大人员、资金投入,整合基层信访、司法、治安等资源,发挥包村干部、调解员、信息员等力量,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网络,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疑难问题不出县”。
  7.建立排查台账。促进排查内容由一般性排查向重点排查转变、工作力量由分散发展向集中统一转变、排查机制由单事单议向综合施策转变。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和苗头,按照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趋势、化解情况等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上报县联席办。
  8.严格信访信息预警报告制度。特别重大集体访要在72小时前预警;重大集体访在60小时前预警;较大集体访在48小时前预警;一般集体访在24小时前预警,并形成书面报告。特殊情况要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四访一包”制度
  9.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开展一次公开接访,其他县级领导轮流公开接访;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周一次公开接访,其他领导每天轮流公开接访;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地点等公开接访安排要公示告知群众。
  10.党政领导干部约访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约访活动,其他县、乡、局级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活动。
  11.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下访活动,其他县、乡、局级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下访活动。下访活动的主要对象:分包承办的信访事项、辖区或系统内信访问题及重点信访人员。
  12.党政领导干部回访制度。认真分析妥善处理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依照法规政策解答问题,向信访人反馈处理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做到息诉罢访。
  13.党政领导干部包案制度。
  包案范围: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和苗头、受理的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需要落实领导包案的信访事项。
  包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化解、依行业管理职能化解、诉求指向单位化解、上级领导批示指定单位化解、联席办据情确定单位负责化解的原则确定;对“三跨三分离”或责任交叉的信访事项,报请县委办或政府办主任明确包案县领导和责任单位。对于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按照化解信访事项中的“领导指定”原则,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信访人稳控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责统一、权责统一的原则确定。
  包案目标:包案领导对分包的信访案件要做到“五亲自”,按照“五个到位”的总体要求实现“四不欠账”。“五亲自”,即亲自接待信访人、亲自听取案情、亲自研究处理意见、亲自督办意见落实、亲自抓稳控措施落实,确保案在手上、案在心上,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五个到位”,即对上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或过高要求解释到位,生活困难帮扶到位,无理缠访、闹访、进京“非访”依法处置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稳控到位。“四不欠账”,即对上访人做到不欠法律账、不欠政策账、不欠经济账、不欠感情账。
  14.规范领导干部“四访一包”台账管理。领导干部“四访一包”台账实行统一管理,每个领导干部一人一档、一案一卷、程序完备、资料齐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四访一包”的电子台账,实现信访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四)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息诉罢访率和群众满意度
  15.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加大初信初访的解决力度,落实好首办责任制,明确专人承办、盯办、督办,确保及时就地解决。
  办理范围:中央、省、市、县转送及交办的信访事项,网上信访、省长信箱,信访隐患和苗头。
  办理时限:受理信访事项后,7日内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60日内答复信访人。复杂及疑难信访案件,在获准延期申请后,90日内报结。上级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办理。信访人不同意处理意见的,应当告知30日内向哪级哪个部门申请复查、复核。
  办理要求: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处理意见落实到位,程序规范,期限明确,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搞好回访。对诉求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和稳控工作。信访事项要按期办结,同时力争达到息诉罢访,引导信访人签订息诉罢访保证书。未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省、市、县将列为信访积案,挂账督办。
  16.搞好群众满意度评价。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2015年1月1日起,均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未能有效评价的视为“不满意”。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由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汇总。中联办将汇总结果定期向中央、省、市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五)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17.加强办信工作。转变“关门办信、信来函往”的简单方式,大幅提高群众来信的复信、回信率,做到见信如见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最大程度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吸引群众通过写信反映诉求,尽可能减少走访。
  18.推进“网上信访”。开通信访政务外网,受理和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加大网上信访宣传力度,规范网上信访平台,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网上受理、办理、答复一体化、规范化操作。提高网上信访事项处理效率,逐步实现“网上信访”和互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造成群众反映问题的主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
  19.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信访人的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引导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使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20.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发生缠访、闹访、围堵党政机关、非正常进京上访的,由责任单位和县公安局按照时限要求(进京6小时、赴省3小时、到市2小时、来县半小时)赶赴现场,做好劝返和接访工作,情节严重的,包案县领导亲赴现场、亲自指挥。形成违法上访或非正常进京上访的,由县综治办、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夯实信访工作基础
  21.改善信访接待环境。各乡镇(区)、县直部门要按照“安全、方便、温馨”的要求,有一个与本地来访接待量相适应的候谈大厅、接待大厅。配齐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大厅内配备必要的档案橱柜,公示有关办事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日安排,做到工作“台帐”和档案齐全。
  (七)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22.推进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三家活动”,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百姓诉求当家事,把群众来信当家书,勇于尝试,创新举措,把事前预防、事中受理、事后解决融为一体,构建抓源头、靠大家、全程跟踪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八)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23.落实好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冀发〔2012〕27号)规定,要落实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在信访部门设立信访督查专员,承担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县信访局要配备2—3名信访督查专员(正科)。
  24.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成立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2—3名并享受信访工作岗位津贴。
  25.加大信访干部的交流和使用力度。县委、县政府要把信访干部选拔、使用和交流列入干部管理规划,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九)抓好工作制度落实
  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参照县委有关文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对本单位股级以下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层层分解,并抓好督促落实和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
  (一)目标要求
  1.全县不发生到市以上集体访。
  2.不发生重复非正常进京上访,不发生在京滞留、回流非访人员。
  3.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媒体炒作事件。
  4.不被省、市倒排。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5.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
  6.乡镇(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是包片信访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也是所包村的信访代理员,负责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上报和信访人员稳控工作;县直部门的分管副职是信访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该案的信访代理员,负责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上报和信访人员稳控工作。
  (三)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
  7.被省、市倒排通报的。
  8.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的。
  9.发生到市以上集体访的。
  10.没有按省、市要求(进京6小时、赴省3小时、到市2小时)及时做好接访劝返和处置工作,造成信访人在市、省、京滞留、出丑滋事,对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对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媒体炒作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涉及上述5种情况的,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
  12.发生一次到市集体访、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全县通报,给予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发生两次到市集体访、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黄牌警告”;发生第三次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黄牌警告”,直接责任人免职;发生第四次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免职。
  13.发生一次到省以上集体访的,全县通报,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单位直接责任人“黄牌警告”;发生两次到省以上集体访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黄牌警告”,直接责任人免职;发生第三次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免职。
  14.发生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黄牌警告”;再次发生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黄牌警告”,直接责任人免职。
  15.发生到市以上集体访、进京上访、非正常进京上访,没有按要求劝返接回、未作妥善处置的,发生一次,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黄牌警告”;发生两次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黄牌警告”,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发生第三次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免职。
  16.临西县被省倒排、县委书记被约谈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免职。单位被市倒排的,全县通报,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黄牌警告”;再次被市倒排的,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黄牌警告”,直接责任人免职。
  17.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由涉案单位牵头和公安局共同接访处置。因人员滞留未接回造成影响的,由涉案责任单位负责;对非访人员进行依法处置,由公安局负责。对非访人员没有进行依法处置的,公安局要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并给予直接责任人“黄牌警告”。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
  18.通报批评。
  19.诫勉谈话。凡被诫勉谈话的单位、责任人,同时取消年终信访工作评优评先资格,对垂直部门以县联席会议文件形式通报市主管部门。
  20.黄牌警告。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责任人,同时取消第一责任人和责任人全年评优评先资格,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对垂直部门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形式通报市主管部门。
  21.免职处理。凡被免职领导所在单位,同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权限
  22.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和“黄牌警告”的,由县联席办提议,县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
  23.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一票否决”的,由县联席办提议,县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县综治委按程序办理。
  24.给予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的,由县联席会议提议,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县纪委和组织部按程序办理。
  三、考核奖惩
  对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共分三个方面,基础分100分,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加分、扣分。
  (一)关于定量指标(60分)
  主要考核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到市集体上访、来县集体上访数量等,信访事项按期结案、息诉息访、重访情况。
  1.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每发生一人次扣8分,重访加倍扣分。及时消除影响,未被登记、未被通报的,一人次加6分。
  2.进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到市集体上访或围堵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批分别扣8分、6分、3分,重访加倍扣分。发生到市以上集体访及时消除影响,未被登记、未被通报的,每一批分别加6分、4分、2分.
  3.来县集体上访或围堵县政府机关的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批扣1分。
  4.信访事项按期结案情况。中央、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网上信访、省长信箱,按期办结的一件加4分、3分、2分、1分,未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扣4分、3分、2分、1分。
  5.信访事项息诉息访情况。中央、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网上信访、省长信箱,息诉息访的每件加4分、3分、2分、1分,未息诉息访的每件扣4分、3分、2分、1分。
  (二)关于定性指标(30分)
  6.领导干部“四访一包”情况(6分)。主要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四访一包”制度、推动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落实情况。考核评价以抽查接访、约访、下访、回访、公示、包案记录、信访事项办理案卷、视频接访资料、回访信访人等方式为依据,每发现一起空岗或资料不健全的,扣1分;每发现一起应签《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未签的,扣1分;每发现一起应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出具的,扣1分。
  7.信访隐患排查及集体上访信息预警工作(6分)。每月25日前报送信访排查情况,每漏报一次扣0.5分。集体上访信息预警报告要求为:特别重大集体访在72小时前预警,重大集体访在60小时前预警,较大集体访在48小时前预警,一般集体访在24小时前预警。预警信息详实准确或责任单位预警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每一件预警信息加1分,发生集体访未预警的扣2分。
  8.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工作(6分)。主要考核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依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情况。考核评价以查看相关制度文件、记录、实地查看为依据。开展信访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的,一次加2分;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开展信访听证的,一次加2分;被省级依法终结的,一件加5分;落实依法处置措施的,每一人次给予责任单位和公安局加1分。
  9.领导责任体系建设(6分)。主要考核党政“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和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情况。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县直部门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以查看文件、记录为依据,会议每少一次减0.5分。被通报批评的(含被倒排、接劝不及时、接待日脱岗等),每次扣5分。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信访工作推拖敷衍、不予落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
  10.信访工作机构建设(6分)。主要考核信访政务外网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干部队伍建设、信访接待场所建设、信访排查代理员制度落实情况。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应达到:有一个与本地来访接待量相适应的候谈大厅、接待大厅,配备座椅、饮水等便民设施,各种信访法律法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日安排上墙公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台账和档案齐全,并配备必要的档案橱柜。考核评价采取查看相关文件、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视落实情况综合评分。
  (三)日常工作考核(10分)
  11.县联席办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明查暗访形式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年终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计分评价(10分)。
  12.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及信访调研工作情况。工作有创新,代表县接受国家、省、市信访部门检查工作或调研取得优异成绩的,加10分。被国家、省、市、县信访部门采用的人民建议、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信访信息,每有一篇,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四)奖惩办法
  13.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出名次,乡镇(区)前3名、县直部门前6名的为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金10000元;对信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金2000元。
  14.对排位最后1名的乡镇(区)、排位后2名的县直部门,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列为县级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治理,并限期改变落后面貌。
  15.临西县信访工作在全市年度考核排前3名,县委、县政府给予县信访局记集体三等功,并颁发奖金3万元。
  四、附则
  1.考核中有关数据以微机登录和国家、省、市、县信访局登统数据为准。
  2.本规定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
  3.本规定于2015年度开始实施,原考核办法废止。
 
     
 
 
  发布时间:2015-03-04 1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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